|
趙少康受訪。(中評社 倪鴻祥攝) |
趙少康接著說明兩個案子(三中案、中廣土地案)的實質內容,第一是他2月22日要到地方法院作證,他是證人不是被告,傳他出庭作證的不是法官、檢察官也非馬英九,而是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經總理汪海清,他推測,會傳他作證一定是要證明他們的清白,證明他們在討論合約的時候,張、汪一定很拼命爭他們的權益,而他爭他的權益,這是一個商業的談判。
趙少康認為,張哲琛、汪海清可能要他證明跟他們沒有什麼私交,也沒有私下往來,他從來沒有請他們吃過一頓飯,如果談判時到用餐時,都吃他們的便當,他也沒送送他們任何禮物,也沒送襯衫,沒送股票,也從來沒有私下給他們一分錢,大概就是要他證明這個,法官、檢察官可能也會問一些,證人該怎麼樣就是據實答覆,“你是要注意什麼?你是要怎樣?”是要檢察官本來沒有問題,故意問很多問題把他問倒?是這意思嗎?還要把他當庭抓起來,是這意思嗎?他是證人,證人不會變被告,除非他做偽證,但他也不會做偽證。
趙少康說,第另外一個案子(中廣土地案)是在行政法院,是因為黨產會把中廣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所以是中廣控告黨產會,中廣是原告,打行政訴訟,原來打的官司叫做停止執行已經贏了,現在不能執行,現在打的是本訴(中廣土地案),他講過中廣怎麼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所以到法院打官司,這案子打下去起碼2、3、4、5年不知道,因為才一審,要到最高行政法院,已進入司法程序就尊重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