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眼下,各地在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安徽省部分地區探索承包地“小田並大田”改革,江蘇省部分地區推進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廣東省部分地區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辦法。這些實踐啟示我們,在“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地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當下,務必要繼續用好農村改革這個法寶。
我國農村改革由調整農民與土地的關係開啟,新形勢下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這是因為,進入新發展階段,農業農村在經濟社會中的基礎性地位沒有變,我國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農情沒有變。農村土地分為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億萬農民的“命根子”,關係國家糧食安全、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和諧穩定。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把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作為農村改革的主線,重在抓好“三塊地”。
承包地制度改革要與小農戶發展相協調。要把握好改革中的變與不變。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不動不變的基礎上,通過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和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多變,推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同時也要看到,小農生產方式是我國農業的長期基本現實。農業現代化需要適度規模,但小農戶演變是個歷史過程,即使到2035年,城鎮化率達到70%,仍將會有四五億人生活在農村。要支持小農戶同現代農業發展相結合,提升新型經營主體聯農帶農能力。
宅基地改革要探索盤活利用閑置農房。伴隨農村人口大量向城鎮轉移,不少村莊出現“空心化”現象,宅基地占地擴張與大量閑置並存、審批管理嚴格與“一戶多宅”並存等問題交織。宅基地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牽涉利益最復雜的領域,也是我國一項特殊的制度安排,與農村產業發展、鄉村社會治理等密切相關。推進此項改革要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賦予宅基地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更充分的權能。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結合發展鄉村旅遊、農村創新創業,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