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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陳世凱質疑,民眾架錄影機監票有影響投票人之虞。(陳世凱議員服務處提供) |
根據《選舉罷免法》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的範圍,若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且經警衛人員制止仍繼續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若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的不法行為,按其情節輕重,仍可能違反“刑法”第142條、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罪的規定送辦查處。
警方表示,該民眾在30米外架設錄影機,但並無拉票或其他動作,並無不法,將持續蒐證,確保選務順利、投票秩序平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