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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第一案”宣判
http://www.crntt.hk   2020-11-21 14:36:23
 
  在本案中,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並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但是,動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間將原指紋識別入園方式變更為人臉識別方式,屬於單方變更合同的違約行為。因此,法院判決動物世界删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征信息,但駁回了其關於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表示將上訴,呼籲人臉信息謹慎使用

  “從敏感信息處理的角度看,這個結果還是可以接受的。”郭兵的代理律師、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表示,基於這個判決,在進入小區大門或進入公共場所等場景下,強制採用人臉識別的方式是具有一定違法性的。“我們從來不反對人臉識別,只是反對濫用,反對沒有給人選擇的權利,或缺少同意知情或風險告知等操作。”

  11月20日晚,郭兵告訴新京報記者,從法院判決來看,由於其關於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訴訟請求並未得到法院支持,“我應該會選擇繼續上訴的。”

  “對於人臉識別,我們需要做的是謹慎使用。”郭兵在此前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提到,自己本身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安全風險意識相對較高。在他看來,在使用人臉識別的過程中,“對於小平台和手機上的小應用,要謹慎又謹慎,遇到強制‘刷臉’,一定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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