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顯示,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舒長雲利用擔任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的職務便利,在牽頭調查天津高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水岸銀座項目違規偷逃面積的過程中,為該公司從輕、從快處理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3年,舒長雲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趙晉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漢宮秋月圖》、金如意擺件、鑽石項鏈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8.9694萬元。
2018年6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就舒長雲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被告人舒長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舒長雲的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