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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判決
http://www.crntt.hk   2019-05-23 09:20:59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浙江首例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烈士陵園著仿納粹軍服自拍”案21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中國青年報報道,法庭當庭判決被告李某、吳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浙江省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需經法院審核)。逾期不執行,法院將在上述媒體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李某、吳某承擔。

  2018年12月30日22時許,外省在杭務工人員李某與吳某下班後,與3名同事相約到蕭山烈士陵園玩雪拍照。出發前,李某與吳某換上李某收藏的仿納粹軍服。事後,李某將照片發到其個人QQ空間,照片被迅速轉發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9年1月,警方以“尋釁滋事”對二人行為立案調查,並根據行為情節,分別對李某、吳某處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處罰。同年4月4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後,向杭州市中級人民院提起了“被告李某、吳某侵害蕭山烈士陵園烈士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

  今日案件的審理受到了各界的關注。兩被告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的基本事實無異議,雙方主要圍繞兩被告行為的主觀惡意程度,以及兩被告行為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範圍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方式兩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法院認為,蕭山烈士陵園是“褒揚烈士、教育後人”的重要公共場所,兩被告的行為輕視英雄先烈,無視公眾情感,蔑視法律尊嚴,侮辱和褻瀆了英雄烈士的榮譽,侵害了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的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評價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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