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經濟時代,企業經營者必須樹立以用戶為中心的理念,應該認識到用損害消費者權益來換取收益的行為是自毀長城。企業利用新平台、新技術、新理念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是“開門做生意”,要想行穩致遠,須始終強調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切實保護用戶各類隱私數據,做到把好安全關、守好責任田,真正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心上。
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加強對企業運用新平台、新技術的監管,明確新平台、新技術絕非法外之地,企業經營不得心存僥幸伸出“黑手”,任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法規懲處。斬斷“黑手”的同時還應強化引導,將企業經營導入正軌,讓新平台、新技術能夠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賦能,從而保護社會大眾對創新、創意的認可與信賴,為“中國創造”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