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環境,暢通政商正常交往的途徑,既要防止官商勾結、私相授受的親而不清, 又要防止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清而不親。
改革開放40多年來, 民營企業的發展成績有目共睹, 其地位和作用已毋庸置疑。營商環境是民營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壤,也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重要競爭力。優化我國營商環境,重點就是要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問題,而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又是重中之重。可以說,推進我國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最重要的就是有效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從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等四個方面共同推進,全面提升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的法治化水平。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袁東明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郝志學系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研究員、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