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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反滲透法》意在激怒中國大陸
http://www.crntt.hk   2020-01-02 09:13:10
 
  日前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第五條卻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者“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且若係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遊說法》本已規定大陸和港澳地區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遊說,也明定“國防”、外交和兩岸事務等不得遊說。然而,法律對這些情形之違反,並未設有處罰規定的原因,是因為政府及“立委”遇此情形時,即應拒絕遊說之進行,因而不應發生遊說者違法之情事,而只可能發生政府或“立委”違法。 

  事實上,《遊說法》的立法目的原在於限制有權力者,因其掌有決策權而有利益輸送的可能性。至於民眾向政府表達政策主張和意見,屬於民主的權利,只能採取最低限度的規範,亦即遊說者須登記和其財務及遊說內容公開。 

  實際上,觸犯《反滲透法》第五條規定的機率幾乎是零。但誠如本文一開頭所言,儘管該法文字上使用“境外敵對勢力”,但該法的目的是要激怒中共,最好還能有人代表中共發動對民進黨文攻,以強化民進黨“保台抗中”的假象。同時,藉該法恐嚇大陸台商使之不敢公開支持非綠候選人,甚至於降低其等返台投票的意願,當是制定該法的另個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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