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體制改革對收入差別影響
首先,證實了陳宗勝教授所提出的“收入差別倒U曲線”。農村內部收入差別由上升轉而下降,為解決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差別過大的問題提供了借鑒:繼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縮小家庭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內部的分配差別,同時促進收入來源的結構性調整,向非農化發展。
其次,家庭經營收入差別是農村居民收入差別形成的主要來源,近年來其在農村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著縮小收入差別的效應。因此,應當通過土地的流轉、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及向規模化、專業化和集中化發展,擴大家庭經營收入水平,激發其縮小收入差別的效應,促進農村居民收入差別逐步下降。應充分認識到這一發展趨勢,因勢利導,在堅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引導農民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推動家庭經營性收入差別適度減低。
第三,工資性收入在全國是導致農村居民收入差別擴大的最主要因素,這可能與獲得該收入家戶的比重較少有關;而在天津最近幾年則有抑制收入差別擴大的作用,這是符合規律的,應當順勢而為,增強工資性收入的差別縮小效應。具體的措施為:持續推進城鎮化,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加大對農村勞動力的教育和技能培訓,積極擴大農村居民就業。
第四,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所占的比重不高,在農戶之間的差異很大,對農村居民收入差別的擴大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可預見的是,隨著農地確權流轉,特別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將穩步增長,財產的集中程度也會隨之加劇,促使財產性收入差別成為影響農村居民收入差別擴大的重要因素。目前的選擇應是,一方面認識到財產性收入差別上升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創造條件讓越來越多的農村家庭擁有財產性收入,從而減緩上升的速度。
最後,轉移性收入存在明顯的收入差別擴大效應,與其應具備的補貼低收入階層的功能相悖,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府在轉移性收入的分配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如轉移性收入中的離退休金集中於高收入家戶,政府發放的救濟撫恤金並不是完全傾向於低收入戶等等。因此,對其分配的機制還需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以達到真正補貼農村貧困家庭的目的。
來源:新金融觀察 作者:南開大學朱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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