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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在二審判決前,照樣跑縣長行程,促銷西湖柚子,對於颱風即將來襲,希望“逢凶化吉”,不久官司案改判無罪。(照片:苗栗縣政府提供) |
中評社苗栗8月23日電(記者 黃文杰)中國國民黨苗栗縣長徐耀昌棄土案官司纏訟19年,今天高院進行二審判決,判決前,徐趕在颱風來襲之前,參加西湖鄉文旦柚宣傳活動,並查看西老欉文旦柚生長情況,面對風災威脅,說了一句希望“逢凶化吉”,說完不久,原本一審遭圖利罪判刑9年,二審改判無罪。
21年前,徐耀昌在擔任頭份鎮長期間,違反縣府明令垃圾場不得引進外縣市棄土、且要求嚴格控管核發棄土證明規定,卻核發棄土證明給棄土仲介業者,仲介再販售給營建業者牟利1200多萬元。台北地院2013年依圖利罪判徐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同案業者和公務員等17人,也被依貪污罪判刑2年10月至14年不等,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
二審判決結果,攸關徐耀昌縣長職務是否停職,備受外界關注,上午10時宣判前,徐照樣維持縣長行程,參加西湖鄉文旦柚宣傳活動,查看西湖鄉內第一棵歷時一甲子的老欉文旦柚生長情況,對於氣象預報又有颱風威脅,徐耀昌希望西湖文旦柚能夠“逢凶化吉”,彷彿一語雙關,不久二審宣判出現大逆轉,由原本圖利罪判刑9年,改判無罪。
在宣判前一刻,徐耀昌結束行程驅車離開,返回苗栗縣政府,隨即傳來好消息,各界關心電話接不完。
二審判決出爐之後,徐耀昌受訪表示,棄土案官司,前後纏訟近22年,對生活造成莫大壓力,相當煎熬,感謝高院審判長、法官能夠明察秋毫,作出無罪判決,還他清白。
徐耀昌說,他在頭份鎮公所任內,沒有進過一顆泥砂、未拿一毛錢,更遑論喝花酒,莫名其妙被檢察官起訴,一審卻遭以圖利罪判刑9年,他認為是烏龍判決,“一度對台灣司法心灰意冷”;這次真的感謝高院法官願意認真審理,仔細詳看案件內容、聽當事人陳述,作出公正判決,“讓我感到司法正義還是存在”。
他認為,從政者在職務上,必須意識到“圖利與為民服務常是一線之隔”,除了認真為民服務,大家應嚴守分際,做好依法行政的重責大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