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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安全複合體類型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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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非區域安全複合體形態一覽表 |
2.區域安全複合體的類型
從“地區安全複合體”(Regional Security Complex)角度言,在一定地區的行為體透過不同程度的互動關係,形成不同程度的安全相互依賴模式,③上述“行為體”係指國際體系內的“正常成員”,並符合兩項要件:第一、擁有自主決策力,第二、同體系內單位交往的權能。布贊整理出“地區安全複合體”的類型如表一:
(表一:安全複合體類型一覽表)
3.區域安全複合體的例外
如果符合上述兩種要件下,但無法形成任何一種形態的“地區安全複合體”,就會演變為下列兩種另類安全形態:④第一、“覆蓋”(overlay),第二、“無結構”(unstructured)。前者係指大國的“安全利益”超過單純的“滲透”方式,達到主導一個地區的程度,使得當地國家間無法建構任何安全關係結構。此種“覆蓋”現象通常指涉大國的武裝力量在一個地區長期駐紮,影響當地國家根據此一大國對抗模式進行結盟。
第二、“無結構”的安全形態建立在兩種條件,首先,本地區國家安全能量相當低,以至於他們的權力無法有效地投射到邊界以外地區;其次,基於地理上的孤立因素,使得行為體之間的互動難以進行,例如被浩瀚海洋隔離的一些島國。⑤“無結構”的簡單模型:相關各個單位作為國家而言過於虛弱,無法形成地區層次上的相互依賴。無法形成“地區安全複合體”的原因在於:各個單位並沒有成為彼此之間的主要安全關注。⑥
(表二:非區域安全複合體形態一覽表)
三、涉台的國際環境發展歷程
以下,從三個角度分析相關涉台因素,國際體系發展、兩岸關係互動與不同時期的領導人思考與作為。
1.兩蔣主政的時期(1949-1988)
首先,在國際體系部分,在冷戰時期,美蘇核武對抗,台北與北京隸屬於不同集團陣營,雙方處於美蘇從屬下的對抗安全態勢。台灣成為美國圍堵中國第一島鏈的不沈航空母艦,自然約制兩岸之間的往來,加上,台美之間於1953年在韓戰結束後,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形成美台軍事同盟關係。
因此,第二、在兩岸間互動,居於體系對抗結構下,台北與北京不相往來,雙方抱持消滅對方、爭奪中國正統代表權之爭。
第三、決策者思考方面,蔣中正思考一切以軍事反攻為主,制定“國光計劃”目標在於伺機反攻大陸。其後,蔣經國繼任,美國已經開始改變對中國的態度,1972年雙方簽訂“上海公報”,進行“關係正常化”。因此,軍事反攻已經無法成為選項,反而,台灣內部“政治民主化”開始醞釀,開始推動解嚴、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擴大中央民意代表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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