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警方反對支聯會申請集會,並已駁回上訴。不過,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公然在Facebook聲稱,當日會“以個人名義點燭光”,還鼓吹“無法正式組織,我們便如水行動;沒有領袖牽頭,我們也能自動自發”;其貼文內容又形容2019年黑暴亂港是經歷“洗禮”,大家都知“該做什麼”云云。多名政界人士批評,鄒幸彤的說法根本是鼓吹他人參與集會,警方必須嚴正執法。鼓吹“案底令到人生更加精彩”的人,必定會自食其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指出,鄒幸彤的做法是“走精面”,以為講了“個人名義”就可以走法律罅,但指出這種做法“不對就是不對”。他指,假如有人漠視法律,日後觸犯國安法而被判監的話,就不要後悔。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陳勇又說,有人本身是大律師,不應該知法犯法,“若果懂法律的人都會這樣犯法,年輕人就會有樣學樣。”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在警方反對下還鼓吹“行動”,“自動自發”等,出現集會肯定是非法,甚至是違反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既然有人事先張揚會犯法,有關執法部門到時就要嚴正執法。對於堅持犯法的人,他只能祝願其“案底令到人生更加精彩”。陸頌雄又認為,若明知集會是非法,還呼籲大家出來自投羅網,真不知有人是要食“人血饅頭”,還是要藉著搞非法集結賺取光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