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資金優勢而言,在操縱期間共計217個交易日內,賬戶組有193個交易日有買入交易,日均買入成交股數130.43萬股,日均成交金額1002.04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21.50%(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其中151個交易日的買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賬戶組在其中173個交易日有賣出交易,日均賣出成交股數131.67萬股,日均賣出成交金額879.46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18.87%(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並在94個交易日的賣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
持股優勢方面,在操縱期內,賬戶組持有“華平股份”數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過10%的有181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54個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為22.30%。
不過,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還為負。證監會披露顯示,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372.33萬元。
操縱股價觸發要約收購
其實,熊模昌系華平股份原始股東,截至2015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萬股,占比12.66%,系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涉案期間,熊模昌持有9.78%的“華平股份”。
不過,熊模昌與一致行動人吳國榮通過吳國榮控制的賬戶組大量買入“華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20.39%,與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達到30%,但未按規定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且在2018年2月6日後仍持續交易“華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構成未按規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的違法行為。
此外,2016年5月、6月,熊模昌還將其個人證券賬戶交給上海迎水盧某文開展打新股業務使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由於打新股業務按賬戶進行核算,儘管熊模昌證券賬戶市值較高,但也僅能獲得一份打新資格。為了賺取更大的收益,盧某文幫助熊模昌設計一個減持方案,即分別成立4只私募產品,然後將熊模昌個人證券賬戶內持有的2.563%的“華平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至上述4只產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4只產品共計5個賬戶進行打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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