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所說的2022年選舉是指地方九合一大選,並認為拿“修憲”複決公投來綁該次大選,才較可能完成高門檻的“修憲”。此一政治算計,恰凸顯民進黨以權玩弄制度的本質,因為去年修改《公民投票法》的目的之一,正是不希望繼續採行民進黨過去主張的“公投綁大選”。換言之,“公投綁大選”本為民進黨的主張並成為制度,但當實際運作的結果對他們不利時,卻又隨即修改。但既然修改掉了,怎又在遇到認為對他們有利的時機,卻又想要再拿回來運用。
事實上,《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係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依該規定來看,明年八月底可舉辦一次公民投票,而再下一次的舉辦時間,則為2023年的八月底,並非如柯建銘所設想,2022年可將“修憲”複決公投綁地方九合一大選舉辦。
儘管民進黨想要做未必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時,可以先從法律解釋上強為“硬抝”,抝不過去還可以修法,只要能達成目的就會不擇手段。然而,我們至少可從民進黨對公投綁大選前後不一的立場,看出他們善於政治操作,以及執政後不尊重法制穩定的本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