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是有責任的。雙方應該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由責任方承擔造成的損失。
尚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志東認為,會議內容的意思是,按照合同約定,如果有合同約定的,那麼合法扣除就合法扣除。但是否繼續要求投資者履行還款責任,那麼可能要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由法院具體判決,確定雙方的權利關係,進而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不過,上述期貨從業者表示,如果中行所有東西都是合法合規的,客戶要求賠償是不可能的。
中行三次回應,態度逐漸轉變
針對原油寶穿倉事件帶來的軒然大波,中行截至目前已作出了三次回應。
4月22日晚間,中國銀行發布了《關於原油寶業務情況的說明》,第一次就原油寶穿倉事件作出回應。在這次回應中,中國銀行總共談了5條,分別對原油寶產品、到期處理、合約結算價、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處理、強制平倉等做了名詞解釋。令投資者失望的是,中國銀行此次回應未就投資者關心的產品設計缺陷、風控未盡責等問題作出解釋。
4月24日晚間,中國銀行第一次發布了《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並在4月29日晚第二次發布了《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
在後兩次說明中,中國銀行對客戶損失的反應由“深感不安”到“感同身受”,對原油寶產品的表態從“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到“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在解決方案上新增了“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目前中行正積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