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增強基層可持續運轉體制保障。
第一,抓住時機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基層運轉困難,核心表現在財政收入的下降。加大中央的支持十分重要,同時還要進一步理順財稅體制。
比如,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制度。繼續調整轉移支付結構,著力減少專項轉移支付比重,形成以一般性轉移支付占主體的結構;減少對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的要求。這可以在短時期內有效改善地方財政狀況。
再比如,特殊時期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啟動消費稅改革。把消費稅改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徵收,成為一個普遍性的價外稅,並把消費稅作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收,從而使地方財政和地方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直接掛鈎。作為14億人口的大國,我國消費稅稅基相當厚實,將此作為地方的主體稅種,可以為基層運轉提供重要保障。
第二,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採取多種辦法自我解困。我國不同地區基層面臨困難,具體和直接的原因各不相同,應賦予其更大的改革開放自主權,允許在不同領域的大膽試、自主試。
比如,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產業項下自由貿易政策,因地制宜地擴大開放。也可以鼓勵地方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既為抗疫融資,又形成新的制度創新案例。今年2月,四川發行四期公共衛生防疫體系建設專項債券,實現全國首批境外機構以“債券通”等方式參與境內地方債一級市場投資,突破了以往的限制,有效支持了四川地區的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
應當說,各地在改革創新上的空間很大,需求也很大。只要劃出底線,並給予更大的改革開放自主權,基層就有可能想出一些解決現實困難的好點子,甚至形成一些可複制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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