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從明年5月1日起,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在北京將受到使用限制,單位和居民不執行垃圾分類將面臨處罰。
我國自2008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限塑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應該說,“限塑令”的施行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與各大超市相比,一些集貿市場、臨時攤點等經營戶為省錢和招攬生意,仍在繼續使用超薄塑料袋、免費提供塑料袋,白色污染問題難以根除。
造成這一尷尬局面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兩方面。一是監管執法不力,如農貿市場是超薄塑料袋使用重災區,卻很少有人去查處。各種超薄塑料袋被公開或半公開地售賣,生產超薄塑料袋的廠家生意也一直紅火。二是違法成本不高,即便有關部門查到違規的塑料袋,處罰也十分有限,難以對違規者形成震懾。一些消費者對於商家免費提供的塑料袋,也抱著“不用白不用”的心態欣然接受。
一次性超薄塑料袋,不僅會造成白色污染,可能200年也無法降解,對環境造成極大危害。北京市修改後的《條例》專門將超薄塑料袋“擰”出來,體現了鐵腕治理白色污染的堅定決心。此前《北京市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辦法》規定,銷售或在經營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修改後的《條例》規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筆者認為,根除超薄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須標本兼治“下猛藥”。一方面,各地不妨參考北京的做法,因地制宜、與時俱進完善“限塑令”,強化源頭治理,輔以配套細則,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另一方面,要強化監管執法,提升違法成本,在塑料袋生產審批、監控、執法等環節形成合力,嚴堵超薄塑料袋進入市場。同時,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鼓勵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產品研發和推廣。此外,還應大力倡導綠色生活理念,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改變公眾消費習慣,從根本上降低塑料袋消耗量,減少環境污染。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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