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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台灣文學史研究的視角
http://www.crntt.hk   2019-02-28 00:29:51
 
  3.民俗學的視角。清代,一批又一批大陸文人遊宦或游幕到了台灣。出於對台灣風土人情的好奇,也由於“入境問俗”、“下車觀風”一類古訓的驅動,他們幾乎都寫有采風問俗的文學作品。“風氣是創作裡的潛勢力”,本土作家亦起而響應。總而觀之,采風詩和風土筆記是清代台灣數量最為可觀的文學作品。清代台灣采風詩的主要作家作品很多,如鬱永河《台灣竹枝詞》《土番竹枝詞》、施瓊芳《盂蘭盆會竹枝詞》 《北港進香詞》、劉家謀《海音詩》《觀海集》等,不勝枚舉。風土筆記則有陳盛韶《問俗錄》、吳子光《一肚皮集》等。日據台灣時期,采風問俗也是台灣文學的創作風氣。以呂赫若的小說為例,我曾作《呂赫若小說的民俗學解讀》(1997),從民俗學的視角研究呂赫若的小說。我發現,呂赫若的小說描述招贅婚俗、洗骨葬(二次葬) 、風水、取名、婦女髮型和服飾等民俗事項生動而深刻,筆觸至於細微處,可以視同民俗學報告。譬如,其《石榴》描述了招贅婚是常有的婚姻形式(金生、大頭兄弟的婚姻都是招贅婚)、男女雙方的動因(貧困而無力娶妻,需要勞力和需要子嗣繼承)、“招入娶出”的同居方式、婚生子女隨母姓和婚父姓的約定(俗稱“抽豬母稅”)、雙方祖先牌位(俗稱“異姓公媽”)的祭祀等。又如,《風水》細致描述洗骨葬風俗的詳情,並記錄了民間有關祖先墳地的風水“對大房不好,卻庇蔭二房會榮華富貴”、母親墳地的風水“不好”也會對子女構成“凶惡的原因”等說法。

  4.“以風俗解釋方言/以方言表現風俗” 的視角。曾任廈門大學教授、也是廈大校史上學術牛人的顧頡剛曾經說:“以風俗解釋方言,即以方言表現風俗,這是民俗學中新創的風格,我深信其必有偉大的發展” 。在我看來,一部《光復前台灣文學全集》簡直是一部“台灣方言語匯”和“台灣民俗大全”的合訂本。從“以風俗解釋方言/以方言表現風俗”的學術視角,從《光復前台灣文學全集》取證設論,同學們不知可以做多少文章呢。舉幾個例子。其一,村老的《斷水之後》裡有一句罵人的話“幹恁開基外祖”。讓我們用岡俗來解釋方言,台灣社會經歷過移民開發的歷史階段,在台灣的移民社會階段裡,男女性別比嚴重失調,貧困的男性單身移民婚姻的主要形式是入贅、是招贅婚。在妻家,入贅者的祖先牌位要安置在妻家祖先牌位的旁邊,隨母姓的招贅婚生子女視父親的祖先為外系祖先。“開基外祖”辱罵對方的入台開基祖是“外祖”,是入贅者。又如,一吼的《旋風》用了方言“搶孤”一詞:“搶孤也似的一群襤褸的兒童,推著滿臉可憐相,尖銳的眼光忽然發現一條番薯根,就不顧利害的搶前去摘取”。吳子光《一肚皮集》記:“(中元)夜漏三鼓,焚冥帛送神,將徹,惡少年三五成群,奮臂奪神餕以去,則弩目視人,無敢攖其鋒者。謂之搶孤”。此則“以方言表現風俗”也。有台灣學者在1997年12月26日台灣《民眾日報》上撰文指摘“日治時期台灣本土作家忽視民俗文化、宗教、祭祀的現象” ,這不僅是無知的表觀,還是政治偏見導致學術傾斜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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