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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層監管為何變層層失守
http://www.crntt.hk   2018-12-06 14:19:49
  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本以為該通報的我們都通報給執法中隊了,這個球傳過去了,剩下的就不關我們的事。現在想來,是認識有偏差,履職不到位。”談及因對違建問題落實監管督查責任不到位而受到問責,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杏濱街道辦事處土地巡查組負責人黃月明後悔不已。

  今年7月底,集美區委成立專項調查組,由該區紀委監委牽頭,查清“董任路10號違建問題”背後的違紀事實。對其中涉及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履職不力及相關職能部門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進行查處,11名黨員幹部受到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談話等責任追究。

  舉報聲中 4.3萬平方米違建平地起

  董任路10號為廈門市集美區一國有收儲用地,由業主單位集美區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集美國投公司”)出租給廈門市杏林吉利達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吉利達公司”),用作臨時性堆場、倉庫。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該地竟被吉利達公司違規違法建成4.3萬平方米的鋼架廠房,並以“杏林酒店用品綜合城”名義入駐商戶116家。

  問題的蓋子,在群眾接連不斷的舉報下徐徐揭開。該地塊位於集美杏北新城中心區,周邊小區多、人口密集。違建伊始,便有群眾持續向集美國投公司,集美區國土、行政執法部門及杏濱街道辦事處等處舉報。

  “手續是否合規合法?施工晝夜不分,噪聲嚴重擾民!”

  “人車混雜,喧囂不已,讓住在周邊的我們怎能心安!”

  “到處堆著舊貨雜物,一旦起火,周邊群眾也會遭殃!”

  然而,雪片般的舉報信卻如同泥牛入海,心急的群眾將目光轉向省委巡視組和當地紀檢監察機關。

  今年7月下旬,福建省委巡視一組剛進駐集美區,就收到群眾對該違建的信訪舉報件。隨後省委巡視組將問題線索移交集美區委,進行跟蹤督辦。7月31日,集美區委隨即成立專項調查組,立即深入一線展開核實。

  經查,吉利達公司自2017年2月起擅自在該地塊違法建設鋼架鐵皮廠房4.3萬平方米,並對外招商,形成一處酒店用品舊貨市場。市場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且貨運車輛往來穿梭,導致交通堵塞、噪音污染,令周邊居民不堪其擾。

  推諉扯皮 “多方監管”變“誰都不管”

  違建事實清楚,群眾反映強烈,監管部門為何無所作為?隨著調查的深入,整個事件的責任歸屬漸漸清晰。

  違建伊始,負有查處違建責任的集美區行政執法局便先後收到杏濱街道辦事處有關違建的土地巡查報告、群眾的投訴舉報及領導批示多達21件次,但均未引起重視,其間僅杏濱街道行政執法中隊開具過1份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通知書並暫扣1次施工工具,此後再無實質作為。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7年6月收到集美區國土資源局函複“建議轉規劃部門認定是否屬於違法建設”後,違建地塊所在執法中隊網格長李永強,竟擅自將該違建認定為合法建設,且該錯誤歷經中隊多次審核未被糾正。

  而作為收儲地的出租方和監管責任單位,集美國投公司同樣疏於監管。該公司雖然曾函告區行政執法局請求查處,書面通知吉利達公司停止違建、交還土地,但在函告、通知未果後,選擇將問題擱置。集美國投公司總經理、收儲地塊分管領導李陽,還兩次簽批同意吉利達公司辦理用電用水手續,為該公司繼續違建並對外招租提供便利條件。

  負屬地監管責任的杏濱街道同樣難辭其咎。直到違建開始2個月後,杏濱街道辦事處土地巡查組才發現問題。該巡查組負責人黃月明稱,他們先後8次將吉利達公司違建情況書面通報杏濱執法中隊。

  “但也僅僅停留在通報。”集美區委調查人員小李說。其間,杏濱街道相關分管領導、責任人員不認真盡責、不主動督促協調,均不約而同將職責拋諸腦後。

  直至今年5月,集美區政府責令行政執法局立即啟動立案程序並向規劃部門發函確認建築性質時,行政執法局才發出那封遲到了11個月的函。發函次日,集美國投公司才就違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7月,經集美區規劃分局認定董任路10號屬違法建設後,區行政執法局終於正式予以立案。

  嚴肅問責 為失責者敲“警鐘”

  一年多來,為何相關責任人都是一副“隔岸觀火”的態度?集美國投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蔡擁護說出了心裡話——“是不作為的懶政怠政思想作祟,只想著責任單位又不止我們一家……”

  隨著事件調查結束和整改工作推進,對相關責任單位、人員的問責追責也隨之展開。

  因落實監管督查責任不到位,此案11名涉案人員均已受到相應懲處:集美區行政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熊志偉,杏濱執法中隊網格長李永強等2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杏濱執法中隊副中隊長範輝躍、集美國投公司黨支部副書記兼總經理李陽等2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集美國投公司資產管理部經理許勝偉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區行政執法局紀委副書記兼督查科負責人段曉峰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並被免去紀委副書記職務;集美國投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蔡擁護、杏濱街道辦主任助理陳齊力及土地巡查組負責人黃月明等3人被誡勉談話。此外,負有領導責任的杏濱街道辦主任王意達、集美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邱勝輝受到通報批評。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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