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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印發
http://www.crntt.hk   2018-11-26 09:30:32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按照組織程序,採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複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幹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幹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幹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幹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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