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1.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長高福鎖違規組織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4月,高福鎖接到某大學培訓中心舉辦森林公安機關業務骨幹培訓班的通知後,未經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班子集體研究,也未書面請示征得行政主管部門呼和浩特市林業局、業務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同意,自行決定組織全市森林公安領導幹部和業務骨幹分二批共40人參加培訓。2017年5月12日至18日,高福鎖帶領19人參加了第一批在桂林市舉辦的培訓班,其中集中授課兩天,赴桂林市周邊風景名勝區旅遊三天。2017年5月25日至31日,高福鎖又指定該局副局長黃學軍帶領21人參加了第二批在長沙舉辦的培訓班,其中集中授課兩天,赴張家界、鳳凰古城旅遊三天。上述40人以培訓為名,報銷公款旅遊費用共計105280元。2018年4月12日,呼和浩特市紀委給予高福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高福鎖等人違規報銷的費用予以追繳。
2.興安盟突泉縣民政局老齡辦副主任杜有臣公款旅遊問題。2016年11月18日至20日,杜有臣參加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舉辦的全國基層老齡工作專題培訓班。培訓結束後,杜有臣在北海市逗留兩天。返回後,杜有臣將全程費用在民政局報銷,其中,違規報銷費用共計2047元。2018年3月,突泉縣紀委給予杜有臣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規報銷的費用。
3.通遼市奈曼旗八仙筒鎮雙興村黨支部副書記於邵義違規為其女兒舉辦升學宴問題。2017年8月12日,於邵義在家中為其女兒舉辦升學宴,宴請親屬以外人員24人,收受禮金3000元。2018年1月11日,八仙筒鎮紀委給予於邵義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
4.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大庫聯鄉黨委書記馮俊辦公用房超標問題。馮俊的辦公室為裡外套間,裡間19平方米用於辦公住宿,外間39平方米用於開會和接待,實際均為馮俊個人使用,共58平方米,超標34平方米。2018年4月,興和縣紀委給予馮俊黨內警告處分。
5.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7年3月至9月,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公用經費中支付本應由幹部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共計5385元,其中職工植樹挖坑費885元,8名科級幹部網絡在線學習費760元,部分二級單位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個人承擔部分2750元,職工運動會服裝費990元,屬於變相發放津補貼行為,邢擁軍作為時任分管財務的領導,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5月,鄂托克旗紀委給予邢擁軍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5385元已全部返還。
6.烏海市供銷社原黨組書記、主任李質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李質一在任烏海市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從烏海市供銷合作社所屬獨資企業烏海市新合倉儲配送有限責任公司以管理費名義支出24000元,用於發放幹部加班費、誤餐補助和交通補助,每人2000元,李質一本人領取2000元。2018年2月26日,李質一將違紀款主動上交,同時,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5月,烏海市紀委給予李質一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