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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大陸對我方略:應對新挑戰,推進新征程
http://www.crntt.hk   2018-07-02 00:18:21
 
  根據兩岸關係的實際情況以及既有經驗,十九大報告主動地提出一系列促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的重大政策舉措,不再強調爭取與台灣協商解決重大政治分歧,避免因台灣政局的變動引發兩岸關係的變動甚至擾動對台方略。只有處理兩岸關係的主導權操之在我,才有可能使統一大業不受台灣政局波動的影響,保持正確方向。而十九大揭示的對台政策與之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於,從因應兩岸關係的變化而進行積極調整,改為主動構建兩岸關係的發展方向,在主動性思維下,工作的基礎是兩岸屬於“一個中國”,原本的工作導向是兩岸共同維護“一個中國”,現在則演變為“一個中國原則”下的兩岸關係” 。

  大陸推動和平統一進程的路徑大概有三種。第一種是平等的“共同締造統一”模式,依賴兩岸(當局)的協商談判等創造條件、達成共識,由上至下推動統一;強調“兩岸統一,不應該是誰吃掉誰,而是‘共同締造’未來的統一”,“建立一個兩岸制度可以並存的共同體,更是必要。第一步,兩岸應該努力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讓兩岸可以在和平的框架中發展,這就是‘和’。第二步,兩岸應在相關議題上建立共同體,從‘分治’走向‘共治’,這就是‘合’。‘和合’是兩岸從‘敵對分治’走向‘統一’的最好路徑”⑭,這種在“一個中國”框架下不分中央與地方的路徑設計有其適用條件和作用限度。

  第二種是雙邊的融合模式,依賴兩岸社會與民眾之間的交流融合,而共同的利益、情感與價值的聯結帶動兩岸民眾由下至上地推動和平統一,這表現為過去大力提倡兩岸民間往來、經濟社會整合以及習近平提出的“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兩岸命運共同體”等,充分考慮並尊重台灣民眾的利益與情感需求。

  第三種則是單方面的消融吸納模式,依賴於大陸積極主動的單邊作為,大陸承擔起中央政府的角色,嘗試實踐兩岸之間的“中央——地方”模式,不斷壓縮台灣的政治空間,解構“台灣主體性”,吸引台灣民眾來大陸發展,消解台灣民眾的排他性政治認同,逐步構建台灣人民對於祖國(大陸)的相容性認同。

  當前民進黨執政使得“共同締造統一”暫時缺乏可行性,而和平發展是否要以台灣當局的認可作為前提條件值得商榷,大陸應降低作為變數的台灣政局變動在對台方略考量中的影響權重;同時台灣民意變遷也使得由下至上的融合模式具有或然性,和平統一的前景是否要以台灣民眾的同意為必要條件也是個問題,大陸應尋求爭取民心的新路徑。因此,新時代的統一路徑應更具有主導性與可控性,將消融吸納模式整合進來能有效補足既有路徑。誠如大陸學者所言,“過去我們強調雙方在統一問題上的相互作用,現在看來,的確是‘以我為主’,出現了台灣被統一的局面。”⑮

  3.新治理

  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推動祖國統一相互促進的角度出發,新時期對台工作要發揮主動性、主導性,相伴而生的就是要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推進對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相應的治理模式也應從兩岸治理過渡到對台治理。

  既有的兩岸治理觀念和主張強調以兩岸公權力機關、社會團體、政黨與民眾為治理主體的去中心化、去統治化。然而當前作為重要治理主體的台灣當局無意也無法發揮協同治理的作用,兩岸公權力機關之間也無法發揮共同治理的效應。從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大局出發,中國大陸應擔負起主要治理主體的責任,一方面以“硬實力”為後盾和手段去防範台灣當局破壞兩岸關係大局,另一方面以“軟實力”去爭取台灣社會和民眾參與到和平發展和民族復興事業中來,做好爭取台灣民心的工作,形成大陸公權力、兩岸社會團體與兩岸之間的治理網路,逐步構建一種得到共同認可的新兩岸秩序,推動“統一前”工作與“統一後”安排的過渡與銜接。

  對台治理的主要思路和路徑是多方面的,彼此之間也應協同一體。首先,應從政治上和法律上定位台灣人民的身份、地位與權利。基於“兩岸一家人”的理念衍生出台灣同胞都是政治意義上的中國公民,同時從法律、行政意義上區分在台灣、在大陸及在國際的台灣民眾的不同,並以“兩岸一家親”為導向,針對不同群體施行相應的服務與治理措施。十九大報告提出,“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需要我們從法律和行政管理層面進行研究並切實落實;在國際場合,應注意給需要幫助的台灣同胞提供力所能及的使領服務;對於在島內的民眾,加大交流溝通力度,增加其對大陸的好評,探討將大陸優勢轉化吸引力、將好評轉化為好感的方法方式,並為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提供便利路徑。

  其次,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培植共同利益和文化聯結,夯實對台治理的物質基礎和精神基礎。台灣當局主觀上沒有意願融合,並對兩岸交流設置障礙,使得雙向多維的融合難以展開;而在自身社會發展的基礎上主動吸納台灣融入中華民族復興進程,也為大陸轉換治理思路提供了機遇。當前先以“群眾路線、民間交流”、“同等待遇、單向融合”的方式推動融合發展⑯。再者,加強外部“反獨促統”力度,針對台灣當局及島內外“台獨”勢力在國際領域的新動向,加大鬥爭力度,鞏固國際社會的“一個中國”原則共識。

  註釋:

  ①郭震遠:《加快塑造中國統一大勢的探討》,《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②新華社:《習近平:決定兩岸關係走向關鍵是大陸發展》,2015年3月4日。

  ③台灣指標民調:《“台灣民心動態調查、亞投行與兩岸”民調 新聞稿》,2016年4月13日,http://www.tisr.com.tw/wp-content/uploads/2012/06/TISR_TMBS_201504_1.pdf

  ④The Taiwan National Security Surveys (2012–2015),https://sites.duke.edu/pass/taiwan-national-security-survey/

  ⑤中評網:《社評:美國國情咨文含沙射影 中國應有定力》,2018-2-6,http://mag.crntt.com/crn-webapp/mag/docDetail.jsp?coluid=23&docid=104968608。

  ⑥中評網:《中央網路報:兩岸四戰會繼續擴大嗎》,2017-12-26,http://www.crntt.com/doc/1049/2/2/0/104922017.html?coluid=93&kindid=13830&docid=104922017。

  ⑦楊開煌:《十九大的歷史性意義與中共對台政策框架》,《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⑧郭震遠:《加快塑造中國統一大勢的探討》,《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⑨《深入探究十九大報告與兩岸關係未來》,《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⑩不可否認,島內民意調查確實帶有一定的工具性價值和政治建構目的,而且從個體意義上考察的民調設計及其結果也有偏頗之處,主流的“中國人”與“台灣人”的對立二元設問方式具有相當程度的誘導性。然而,無論是被視為科學性的民調,還是作為工具性的民調,無論民調結果是民意的真實反應,還是民意是被民調建構的結果,但總體而言,台灣民意調查的結果與台灣民意的實際變化是基本吻合的。

  ⑪劉匡宇:《從和平發展向融合發展深化前行——十八大以來對台工作成果淺析》,中評網,2017-10-17,http://www.crntt.com/doc/1048/2/9/1/104829148.html。

  ⑫郭偉峰:《習近平十九大對台方略與兩岸未來三十年思考》,《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⑬楊開煌:《十九大的歷史性意義與中共對台政策框架》,《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⑭張亞中:《十九大後的兩岸關係:和合是一條應走之道》,《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⑮《深入探究十九大報告與兩岸關係未來》,《中國評論》,2018年第1期。

  ⑯唐永紅:《兩岸融合發展:內涵與作用、困境與路徑》,《中國評論》,2018年第2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5月號,總第2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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