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的懲治力度遠大於“清單”
中評社:大陸在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清單”,對被列清單的“台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這次發布《意見》,將要對“台獨”頑固分子依法實施懲處,那麼,這次懲處與前兩次“清單”懲戒有何不同?
王英津:為應對日益嚴峻的“台獨”挑戰,大陸在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並對列入清單的人員實施懲戒,主要措施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它必要的懲戒措施,等等。然而,《意見》的發布則標誌著對“台獨”頑固分子懲治手段的變化,它開始運用刑事司法手段追究“台獨”頑固分子的犯罪責任。從實踐看,實施前兩次“清單”制裁的機關,雖然偶爾有司法機關,但主要是行政機關,而實施此次《意見》懲治的機關,雖然包括行政機關,但主要是司法機關。換言之,如果說前兩次“清單”制裁側重於行政制裁,那麼,此次《意見》懲治則側重於刑事追責。通過以上比較可知,《意見》的懲治力度遠大於“清單”。
中評社:《意見》對犯罪認定標準等有較為詳細的規定,同時明確對首惡分子、對外勾連嚴重的從重處罰,還明確依法終身追責、缺席審判等,這釋放了怎樣的信號?
王英津:《意見》共22條,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適用情形和條件,對犯罪認定標準、追責程序規範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對“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關鍵角色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清晰界定;同時作出對犯罪首要分子、對外勾連者從重處罰,以及對相關犯罪分子依法終身追責、缺席審判的規定,這些規定增強了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刑事追責的可操作性,無疑將增強對“台獨”分裂勢力的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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