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保立法。形成由1部基礎性、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若干部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及正在審議中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等4部特殊區域法律組成的“1+N+4”法律制度體系。
做好社會建設和民生領域立法。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疫苗管理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反食品浪費法,修改行政處罰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
回應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修改57件次相關法律,作出23個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五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發揮人大在立法各環節的主導作用;豐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塊頭”,也注重“小快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進了立法質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來推進高質量立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更為完備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憲法賦予人大的監督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
做好規劃計劃、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修訂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審查批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深入落實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作出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聽取審議相關綜合報告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推動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規範化。
在高質量發展領域,圍繞創新驅動發展、金融工作、數字經濟發展等聽取審議報告,推動解決制約重點領域、新興行業改革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在農業農村領域,聽取審議脫貧攻堅、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報告。在生態環保領域,連續五年聽取審議環境狀況和目標完成情況報告,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環保工作聽取審議報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動污染防治、守護綠水青山。在社會事業領域,聽取審議就業工作、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報告。突出社會治理重點問題,聽取審議深化“三非”外國人治理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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