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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史雪燕。(中評社 楊騰凱攝) |
黃建賓指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人士在台灣地區登記戶籍滿10年可參選公職,並沒有要求放棄“國籍”。“內政部”擺明是用“兩國論”定義來處理,“違憲”又違法。大陸人民不適用“國籍法”,優先適用兩岸條例,既然大陸不是外國,何來放棄“國籍”之說?希望民進黨政府不要再操作這種無意義的事情。
游顥認為,“賴政府”現在剝奪38萬陸配參政權,就是“違憲”硬幹“新兩國論”。“賴政府”上任後強推“新兩國論”,刀直接砍向全台陸配。史雪燕依法參選並就職,宣示就職時還有法官在場認證,不知道是“內政部”劉世芳要討好賴清德,還是賴清德下聖旨把刀動向陸配參政權?國民黨擔心民進黨政府明天會不會朝陸配的生存權動手。
馬文君說道,民進黨政府應該是提前應對具有陸配身分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李貞秀可能遞補“立委”,才對史雪燕的案例動手當墊背。這樣的手法應該受到唾棄,希望“內政部”適可而止,讓所有在台灣的新住民、陸配獲得保障。現在“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沒把大陸當成國家,如果賴清德勇敢一點,就把這個規定改掉,否則就應該依照現有規定保障人民權利。
羅智強表示,賴清德無膽直接宣佈“台獨”,只敢欺負陸配。“賴清德你是‘台獨’工作者,你就勇敢對你政治主張負責”。若賴要封殺陸配參政權,就直接宣布“台獨”,正式變成“一邊一國”,這時候才可以要求陸配放棄“國籍”。這些問題賴清德都知道,卻無膽宣布“台獨”,只好踐踏陸配參政權,賴清德不如蔡英文,蔡英文不會把刀斧對向無辜的人民。
羅智強強調,按照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說的一中憲法,台灣不把大陸視為國家,除非變成兩岸“一邊一國”,當公職才需要放棄“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