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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拿著當年中評社的報導資料,反問民進黨在野時要求馬英九得「即問即答」,現在卻改變主張?。(中評社 鄭羿菲攝) |
至於建立聽證調查制度,黃國昌說,目前“立法院”自我限縮調查權衹有文件調閱,但依大法官585號釋字“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得要求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內容應不難理解,但柯建銘竟稱“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違憲?
黃國昌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文件調閱”應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跟大法官釋字585接軌,可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備詢並提供資料,明文規範到場義務、真實陳述、資訊提供、制裁手段。
黃珊珊認為,過去藍綠都抱怨人事審查相當倉促,民眾黨提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文化同意權行使的範圍及規範,且交付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避免“立法院”無從落實審查,淪為執政黨橡皮圖章。也明文化規範被提名人有提交真實資訊的義務,黨團可書面要求回答適任性相關問題,若拒絕提出有罰則,同時可要求被提名人出席公聽會,接受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詢問,不讓人事審查變成虛應故事,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另外,民眾黨團也將修正“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應明定記名投票、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