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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者會現場。(中評社 鄭羿菲攝) |
黃國昌批評,他才請教鍾佳濱,所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底是哪一條,要不要講清楚?如果講不清楚,當初對柯文哲潑糞,不用出來道歉嗎?基本的擔當都沒有嗎?最後“交通部”被逼到沒辦法,才胡亂去找發展觀光條例來當做法源基礎。
黃國昌指出,發展觀光條例53條的規定是透過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事後評價處罰,也就是侵害“國家”利益。過去“交通部”用這條,集中在有人透過非法方式跑來台灣,旅遊業者幫忙做假文件讓他們進來,這是透過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事後評價處罰規定,不是事前可以讓政府發禁止命令的依據。
黃國昌說,民進黨政府這樣硬拗的說法出來後,從學界到業界罵聲一片,民進黨政府確定還要這樣繼續拗下去嗎?那他就再繼續請問,“交通部”依照發展觀光條例所做的禁止命令,是幾月幾號發布?幾月幾號生效?請“交通部”具體回應,他不是問疫情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