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委員蔡壁如。(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碩士論文遭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涉及抄襲案,私立德明財經科技大學13日宣布學術倫理審議結果,認定蔡壁如的碩士論文確有違反學術倫理,由教務會議通過撤銷學位。
台媒報導,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說明,學校在8月13日和17日分別接獲民眾具名檢舉,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蔡壁如的碩士論文“民意代表社群網站市政議題關注度討論”,與他人發表雷同,疑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學校隨即依照校內“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四條,由資訊學院院長召集校內外學者及法律專家共7人,組成“學生違反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審理。
德明財經科大指出,學倫會分別於8、9月共召開4次會議,並給予被檢舉人及其他關係人時間及機會,提出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並邀請被檢舉人出席會議進行說明及答詢,充分保障雙方應有的程序權利;為維護審議的公正性與正確性,於調查審理過程中,所有參與本案調查的人員及關係人,均簽署保密切結書,同意在調查審理過程中,不透露任何有關本案的調查資訊。
德明財經科大表示,學倫會審議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資料,並經被檢舉人列席會議說明及答詢後,進一步釐清本案,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的抄襲定義,“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的“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會議中針對檢舉人的11項未引用原出處的檢舉事由,其中有9項屬於該論文的第四章研究結果及議題探討,和第五章結論與建議,經審視均未加以適當引註,有意圖誤導他人論述為被檢舉人自身研究所得的創見或成果,故學倫會根據“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條,經投票表決通過,認定蔡壁如的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並撤銷其碩士學位。
德明財經科大強調,尊重學倫會的審議結果,若本案被檢舉人對結果有異議,得根據校內“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提出申復的救濟程序,以主張自身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