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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江啟臣。(中評社 鄭羿菲攝) |
江啟臣則批評,你可以講是機密啊,我洩密你告我,你應該履行提供資料的責任,不能拿機密免除法律責任,現在是立法監督行政,依據“憲法”要求你提供資料,且口頭講出來就不是機密嗎?以前幾十億元、幾百億元的機密都在看、都在開會了,拿機密當藉口不是理由。邱國正則仍堅持,依照明文規定不能對外發布,專機行程也包含“國防部”自己的,沒辦法攪在一起。
至於李忠孝事件,邱國正表達,常務次長的發言,他部長負全部責任,有不夠周延的地方,讓委員不快的,他致歉,以後會注意同仁如何表達會強化。江啟臣則說,你要自己承擔,他尊重,但若每次都邱部長跳出來擔,那以後繼續怎麼辦?行政專機油料相關資料你們死不提供沒關係,他會再想辦法要,除非有什麼不可告人或特殊考量,否則“立委”怎麼不能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