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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推公投 聽證會論修憲與“制憲”
http://www.crntt.hk   2020-07-14 17:08:50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會場有警察戒備。(中評社 黃筱筠攝)
辜寬敏太太王美琇代理出席。(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說明。(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林佳和說明。(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張錕盛說明。(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選會”今天針對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法”相關公投案,舉行聽證會,會場有警察戒備。(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7月14日電(記者 黃筱筠)“中選會”今天舉行制憲基金會提出的兩項公投案聽證會,會中有4位學者出席,包括2名“中選會”推薦、2名制憲基金會推薦。“中選會”推薦、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信安認為,推動新“憲法”不會走既有舊“憲法”的規定;另一位“中選會”推薦的學者、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則說,如果是要制定新“憲法”,不用在這邊開會,新“憲法”時刻來臨,幾百萬群眾去包圍“總統”,整個國家就會產生改變。

  制憲基金會發起兩項公投案,兩主文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以及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妻子,也是代理人王美琇等人出席。

  兩人在聽證會前先在“中選會”前舉行記者會,將近10多位警方也在場戒備。王美琇說,現在這部“憲法”提到“我國”領土包含中國、蒙古等,背離人民常識。現在這部“憲法”就像是違章建築,現在提“修憲”是要在違章建築裡換掉家具,但是這本身就是違建,不管怎麼更換家具都是違章建築。

  “中選會”舉行的聽證會,主持人為“中選會”委員林瓊珠、提案方王美琇、林宜正等,學者有“中選會”推薦的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信安、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制憲基金會推薦學者有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台灣行政法學會總幹事張錕盛。

  “中選會”推薦的兩名學者意見偏向有關制定新“憲法”的提案,不應在“中選會”舉行的公投法管道提出。陳信安說,他在研究“憲法”過程中,確實體會到“中華民國憲法”現狀沒有足夠的訂定,對於新“憲法”他也認為應該要有,但是推動新“憲法”不會走既有舊“憲法”的規定,如果要在舊“憲法”裡就要面臨舊“憲法”規定,否則就會牴觸舊“憲法”。

  他表示,公投法第30條指出重大政策要由“總統”或相關機關做必要處置,至於“總統”有沒有推動新“憲法”的法定職權,領銜人並沒有進一步說明,到底如何推動?可能要“總統”在公開場合宣示,或是召開國事會議等,這些都可能是推動的概念,領銜人如果有機會應該要說明,要“總統”推動新“憲法”是要用什麼方式推動。

  陳信安也說,現在的相關“憲法”條文都沒有提到,作為“總統”法定職權有新“憲法”的推動,因此,無法說明“總統”有這樣的法定權限,就算領銜人說“總統”有推動“憲法”變革的前例,這只能說“總統”有推動“憲法”變革的前例,這是推動“憲法”修正,不是新“憲法”的制定。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說,作為公法學者這部“憲法”問題我們知之甚詳,他預設本案不是行使制憲權,而是行使“修憲”權。他更說,如果是要制定新“憲法”,不用在這邊開會,那新“憲法”時刻來臨,幾百萬群眾去包圍“總統”,就整個國家就會產生改變。

  他表示,就他的理解還在“修憲”範圍,就不合裡的部份去修正,成案問題在於法律或是“憲法”界線,原則上這個案子是需要進到司法審查,進到行政訴訟或是大法官解釋。

  吳明孝強調,大法官645號釋字提及,公民投票成案跟意志展現是權力展現,但仍然無法顛覆取代代議制度,可能有政治強大影響力。

  他表示,最大問題在於明確性,“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的具體內涵是什麼?”因要人民選擇,必須“主文明確性原則”,主文是要能被大家能理解的,贊成或是反對最好不要有其他解釋現狀,獨派、華派對於台灣現狀是有不同想像,也要能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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