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較高的創新性領域,比如互聯網金融、大數據應用、智能製造等,這些領域侵權行為高發、易產生糾紛,必須加快創新立法步伐,使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有法可依。
第三,完善立法程序,堅持立、改、廢並舉。一是立法過程中涉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的重大問題,在立項、起草、審議、表決、通過、公布等各個環節,吸納專家學者、實務界、民營企業(家)參與,也可以委托有民營企業(家)參與的第三方進行。二是廣泛聽取、徵求各方意見,尤其是民營企業(家)的意見,解決民營企業(家)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三是在立法的公布與實施階段,對民營企業(家)進行培訓普法宣傳,提高民營企業(家)的法律意識。四是對過時的、阻礙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及時進行清理和修改,對分散的涉及民營企業的法律、法規要進行整合,避免法律之間因相互矛盾、衝突而無法落地。
二、以“三張清單”為基礎,全面提升執法能力、創新執法方式,為營商環境法治化提供執法保障
第一,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加強責任監管。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主動對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重點領域行業等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保密為例外的原則,改變過去只注重靜態公開、結果公開和單向性公開的公開模式,注重動態公開和互動性公開,以保證公開實效。做足責任監管的加法,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隨機抽查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制定並嚴格執行“三張清單”。各級政府和部門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的“三張清單”制度,做到權責法定,權責公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定職權職責依法為。凡未列入“負面清單”中的領域、業態、事項,行政部門不得禁止市場主體進入、經營。凡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條件和要求,行政部門在行政審批許可中不得以之為根據,拒絕為行政相對人給予審批、許可。“三張清單”要公開公示,並不斷更新完善,讓企業知道政府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有什麼具體責任,保障企業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
第三,加強執法人員能力建設和素質提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過程全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提升業務素質與能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