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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鄭運鵬。(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記者 黃筱筠)親賴清德的民進黨新潮流系台南“立委”林宜瑾昨天拋出希望將國名英譯為“(Republic of)Taiwan或Chunghwa。”去掉China就是最大共識。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今天受訪也說,他支持這個提案,他自己也會提一個版本,民眾可選擇“中華民國台灣”的護照或台灣“中華民國”的護照,也就是ROC (TAIWAN) 或 TAIWAN (ROC)。
林宜瑾表示。本提案已獲得黨內“立委”林俊憲、林楚茵、賴品妤、陳秀寶、湯蕙禎、張廖萬堅、黃國書、賴惠員、何欣純、范雲、伍麗華、羅美玲、王美惠、劉櫂豪、王美惠、莊瑞雄、李昆澤等17位委員連署支持,達到提案門檻,將儘速送交院會討論。
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說,那是她個人提案,“立委”個人提案五花八門。現在大家都在忙紓困的事情,還沒討論到這些。
林宜瑾在臉書上表示,“去掉China”是全民共識。擬具提案,提請“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政府應立即變更對外翻譯名稱為(Republic of)Taiwan或Chunghwa。”
以下是提案內容全文:
鑑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越南將“我國”視為中國一度禁航,幸賴“外交部”加以澄清,恢復通航;惟國際係以英文名稱Republic Of China辨識“我國”,其中China易造成“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混淆,不利“我國”國際地位。
目前世界各國多以“Taiwan”稱呼“我國”,而“Chunghwa”為國內通用“中華”之音譯,不影響“憲法”以“中華民國”作為“我國”之國名,且符合“總統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之政策,以及多數人民“國家認同”之共識。
更改英文國名不涉及“修憲”,復經“行政院”於其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解釋,更改英文國名為“總統府”、“立法院”職權,故本院有提案修改之權限。基此,爰依“憲法”第六十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提請本院做成如下決議:“政府應立即變更“我國”對外翻譯名稱為(Republic of)Taiwan或Chunghwa。”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陳柏惟受訪則說,這提案他手腳比較慢沒簽到,他也支持,不管是Republic of China或Republic of Taiwan,林宜瑾是提供0.5的選項“Republic of Chunwa ”。他自己今天也會提一版,這在過去國際間有例子,國籍轉換時,國民可以選擇“中華民國台灣”的護照或台灣“中華民國”的護照,也就是ROC (TAIWAN )或 TAIWAN (R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