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琅的“因剿寓撫”和平統一方式值得學習及借鑒
所謂“照朝鮮事例”首先由鄭成功提出。順治十一年(1654)二月,清鄭議和,鄭成功對清朝使節表示:“兵馬繁多,非數省不足安插,和則高麗朝鮮有例在焉。”③顯然鄭成功是想佔據中國南部“數省”,作為像朝鮮一樣向清朝稱臣納貢的藩屬國。鄭經退守台灣後,雖然仍奉南明的永曆年號,但是他的政權本質,與鄭成功時代顯然不同,而儼然以“獨立王國”的姿態出現。1663年10月,清朝攻克廈門和金門等“鄭氏”在大陸的據點。隨後清朝派遣人到“鄭氏”在大陸的據點——銅山招撫。鄭經公然宣稱:“台灣遠在海外,非中國版圖,先生(主)在日,亦祇差‘剃髮’二字。若照朝鮮例,則可。”④鄭經的說法明顯就是試圖將“鄭氏”在台灣的“割據政權”,變成朝貢體系下的“朝鮮”和“琉球”那樣的藩屬國家,這是清政府不能接受的,所以斷然拒絕其要求,並果斷出兵佔據了銅山。而清朝軍隊也試圖乘勝登陸台灣,但遭遇颱風未果返回。
1664年8月,鄭經廢東都稱號,以“東寧”稱全台灣,並以“東寧國王”自稱,在與清廷大臣的書信中,還自稱“建國東寧”。康熙派重臣招撫鄭經,鄭經居然拒絕清廷所許的“八閩王”及“沿海各島”招撫條件,聲稱:“不佞(鄭經自稱)亦何慕於爵號,何貪於疆土!”公然宣稱“啟國東寧”,與清抗衡,要求彼此“互市通好”,儼然以“外國”自居,稱“台灣非屬中國版圖”,“今日東寧,版圖之外另辟乾坤……又何慕於藩封,何羨於中土哉!”鄭經已經完全背叛了其父鄭成功所宣導的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宗旨。
1667年、1669年,清廷又兩次派人到台灣議撫,鄭經均堅持“照朝鮮事例”,和議均未成功。康熙為了招撫鄭經,以和平的方式統一台灣,前後用了20年的時間,進行了七次招撫,不斷做出各種讓步,甚至最後給予“鄭氏”以高度自治之禮讓,但鄭經卻得寸進尺。1683年5月,康熙皇帝就此發佈上諭稱:“台灣賊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如果悔罪,薙髮歸誠,該督撫等遴選賢能官前往招撫。或賊聞知大兵進剿,計圖緩兵,亦未可料,其審察確實,倘機有可乘,可令提督即遵前旨進兵。”⑤康熙皇帝明確指出台灣人都是福建人,當然也就是中國人,台灣自然不是如琉球、高麗一樣的外國。於是清政府與台灣鄭氏的矛盾,也因之由抗敵質變為維護國家統一的鬥爭。
施琅將軍向康熙帝上了著名的《邊患宜靖疏》和《盡陳所見疏》,堅定了康熙帝剿台的決心。施琅也曾兩次領軍征台遇風不順。1681年康熙帝授施琅福建水師提督,加太子少保銜,命其“相機進取”;施琅遂得積極進行攻台的部署準備。施琅一到任,隨即積極督造戰船,訓練水卒,籌措一切征台事宜。鑒於以往的教訓,施琅把選擇出兵的季節、時間、風向等條件作為一件大事,派專人查閱氣候資料,並進行了海情和風向、風力的實地觀測,制定了詳細的作戰計畫。施琅將軍當年在京師時醞釀成熟的“因剿寓撫”之策,得以付諸實施。他提出“我軍暫屯澎湖,扼其吭,拊其背,逼近巢穴,使其不戰自潰”作戰方案,邊整軍備戰,邊對台灣鄭氏集團展開和平攻勢。在施琅將軍以戰逼和策略面前,鄭克塽不得不宣告無條件歸順大清。施琅將軍雖以武力開始,卻是以和平方式統一台灣,主要與他實施的統台方針有關係。
馬英九曾言“中國歷史上分合都靠戰爭,兩岸正改寫歷史”。今天兩岸的現狀與當年“明鄭”時期十分相像,故海峽兩岸的研究者及相關單位都應當研究與借鑒施琅當年的“因剿寓撫”之策,以最包容的心態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的實現。
四、施琅統一台灣使中國獲得巨大的海疆提高了海權意識
因施琅將軍統一台灣,使中國的陸地邊界、水域邊界、空中邊界、地下邊界都有了新的內容。今天我們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張釣魚島及南沙群島的中國所屬,都得益於當年施琅將軍統一台灣後,中國領土主權在台灣的確立。戰後隨著台灣的回歸,中國領土除大陸及其附屬島嶼外,還包括台灣島、澎湖列島、東沙、西沙及南沙群島等領土,總面積1045萬平方公里,陸地邊界約2萬公里,海岸線長約18,000公里。大陸海岸及各附屬島嶼都有12海里領海,然後有毗連經濟區,還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這個範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認定的,我們有300萬平方公里海洋權益,這是我們的海疆。這裡有中華民族巨大的利益,它的海底礦藏、水生物、漁業,包括島嶼、島礁,包括油氣資源、海底可燃冰等,都是巨大的。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中國的發展和國家安全對海洋需求越來越大,應該構建怎樣的海洋戰略來維護國家利益,是中國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海洋是人類發展的大自然寶庫,對這一部分我們的認識是不夠的。中國在歷史上是個陸權國家,雖有過輝煌的鄭和下西洋的歷史,但近代由於閉關鎖國,海洋意識非常淡薄,對歐洲工業革命以後“西力東漸”所帶來的海上威脅並沒有充分的認識。1840年,帝國主義國家從海上入侵,八國聯軍、英法力量迫使我們簽訂一系列的屈辱條約: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北京條約》等。所以我們才開始注意海洋問題,發展海軍,也把海上看成威脅的方向。
新中國成立後國民黨退據到台灣,現在敵對狀況基本沒有改變。台海兩岸目前的現狀,連帶著釣魚島問題、南海問題,使我們看到海洋帶給中國的威脅所在。實質上這些都是美國在太平洋東部的圍堵戰略,絕不僅僅是漁業資源問題、島嶼之爭。所以,中國海疆最大的問題就是台灣問題。
今天我們要從施琅統一台灣的歷史過程中得出,台灣回歸祖國是歷史的必然。海洋不是威脅,是未來發展的前途所在,要強化全民的海洋意識,並建立強大海軍,使中國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海洋權益,並將海洋變為中國未來真正的發展方向。
五、施琅統一台灣的歷史也昭示著兩岸統一是歷史的必然
施琅將軍統一台灣後清政府二百多年的實效統治,已經在國際法上確定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戰後1945年依據國際法中“收復失地和歸還領土條款:為恢復國家的歷史性權利而發生的領土變更”原則,台灣再次回歸到中國的懷抱,兩岸目前的現狀是由於1949年國民黨遷台形成“割據政權”所造成,兩岸之間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一個時期以來,台灣獨派力量一直在推動漸進式台灣公投和台獨入憲,統獨議題已成為島內最大政治。台灣居民有權決定台灣的前途,但必須是同大陸人民共同決定,台灣無權單方面決定台灣前途。國際上從來沒有出現過未經主權國政府同意僅僅通過某部分領土上的居民公決單方面決定該部分領土主權歸屬的法理和事例。台灣領土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故台灣的前途應由海峽兩岸全體中國人共同決定。
在國際法和國際政治上,“一個中國”既是歷史又是現實並被國際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台獨的本質是要將中國分裂,在國際上建成一個新的國家,改變中國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現狀,這完全不同於由誰來代表中國的政府合法性之爭。台灣統獨公投的實質不是要決定台灣人民前途,而是要決定兩岸關係的前途,決定全中國人民的前途。按照國際法的慣例,台灣獨立的前提是需要得到大陸的同意。這是因為,在國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原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者,繼承了對台灣領土的主權,即使對台灣領土的管轄權主要是由台灣當局行使,但並未改變台灣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性質。
國際法允許主權國家以武力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允許主權國家對武裝分裂勢力採取軍事行動。國際法不鼓勵國家分裂,不僅因為國際法是建立在主權國家基礎之上的法律體系,而且因為國際社會如果對分裂主義勢力讓步,等於打開了潘朵拉魔盒,祇能導致越來越多的戰亂和災難,危害世界和平。
結語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台灣作為中華的一部分,從來就沒有以“國家”的形式而存在,其本質上更不同於諸如“琉球”等藩屬國。1661年鄭成功收復台灣,將其從荷蘭殖民者手裡收回到祖國的懷抱,但其後的“鄭氏”卻打著“大明”旗號,實行著“地方割據”。1683年施琅將軍代表清政府統一台灣,才把台灣從不被重視的地緣邊緣地帶,正式納入到“大清帝國”的疆域版圖內,並進行有效統治長達二百多年,從國際法上踐行其為中國領土重要組成部分,並成為戰後中國收復台灣的國際法依據。當前兩岸的現狀與“明鄭”時期十分相像,故施琅將軍“因剿寓撫”以武逼和的統一方式,非常值得兩岸借鑒與學習。統一是歷史的大趨勢,它關係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成敗。在今天兩岸這種形勢下,對施琅將軍的豐功偉績必須大力肯定、宣揚及讚美,對中華民族統一大業做出巨大貢獻的施琅將軍也必將永垂史冊、留芳千古!
註釋:
①王鐸全,《關於鄭成功與施琅的評價》,《學術月刊》1982年第8期,第6頁。
②藍鼎元:《複製軍台疆經理書》,《東徵集》卷《鹿洲全集》下冊,蔣炳劍、王鈿點校,廈門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552頁。
③楊英,《先王實錄校注》,陳碧笙校注,福建人民出版社,第69頁。
④江日昇:《台灣外志》,吳德鐸標校,上海古籍出版社,第245頁
⑤《“清實錄”台灣史資料專輯》,康熙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55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2月號,總第26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