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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京:振興鄉村產業要以農民為主體
http://www.crntt.hk   2019-10-15 08:21:26
 
  然而這只是農民增收的前提。讓農民有資產,並不等於有資產性收入,有資產與有資產性收入是兩回事。舉個例子,你投資1000萬元辦廠,一年下來若利潤為零,那麼你的資產性收入就是零。同樣道理,即便農民有資產,但如果資產不增值,同樣也不會有資產性收入。所以我的第二個推論是:要讓農民有資產性收入,還得讓農民的資產增值。

  資產增值通俗地講,就是讓資產漲價。資產怎樣才能漲價呢?經濟學說:資產價格是人們對該資產預期收入的貼現。用公式表示:資產價格=資產預期年收入/銀行年利率。由於利率相對穩定,資產價格實際決定於資產的預期收入。影響資產收入預期的因素很多,而最重要的就兩個:一是資產的稀缺度;二是資產的當期利潤。物以稀為貴。供應稀缺的資產,收入預期當然看漲;而資產當期利潤,也會影響人們對未來收入的判斷。

  貴州六盤水等地的經驗證明,政府以“平台公司”為支點,用PPP模式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可以提升農民資產的稀缺度;而推動規模經營,則可提高農民資產的當期收益。這一改革讓農村“沉睡”的資源活起來,激活了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振興鄉村產業與富裕農民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曾預言農村發展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第二個飛躍是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今天各地土地流轉風生水起,已印證鄧小平當年的洞見。問題是實行規模經營,土地應該向誰集中?中央講得很清楚,振興鄉村最終是要富裕農民。而要富裕農民,土地流轉就得以農民為主體。

  然而據我觀察,時下耕地流轉大多是向龍頭公司(工商企業)集中。何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農民手裡缺資金,而規模經營需有大量的資本投入。前不久在南方農村調研,我看到當地農戶以每畝300元至500元的價格將耕地經營權轉讓給了龍頭公司,曾問當地幹部,農民為何願意低價轉讓?當地幹部說:農民自己搞不了規模經營,若分散經營,每畝年收入差不多也是這個數。

  驟然聽,農民照此價格轉讓土地經營權並未吃虧,可真實情況並不盡然。調研中一些地方基層幹部反映說,現在推動耕地流轉難度大,不少農戶不願轉讓耕地。為何會有農民不願轉讓土地經營權?我做入戶調查時農民說,現在企業支付的耕地流轉費每畝不足500元,而企業用流轉的土地搞規模經營,每畝收益在5000元以上,如果耕地由農民自己集中,再請農業技術專家當顧問,每畝年收益絕對不止500元。後來我在湖南吉首隘口村看到農民自己成立了合作社,每畝收益確實達到了7000元。

  平心而論,地方政府的初衷是為了幫助農民增收,可農民並不這麼看。目前的困難在於,若以農民為主體實行規模經營,改造基礎設施投資和引進科技皆需要一定資金投入,農民自己沒有錢怎麼辦?而且在調研中我發現,但凡以農民為主體搞規模經營的地區,都是用土地經營權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可此做法目前只是在少數地區試點,面上並未推開。問題就在這裡,土地經營權若不允許抵押融資,農民搞規模經營的資金從何而來?

  關於這一問題,多年來我一直有疑惑。有人解釋,不允許土地經營權抵押是擔心農民一旦還不了貸款將會導致失地。我認為這種擔心純屬杞人憂天。事實上,正在推進的“三權分置”改革已將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分置並行;所有權歸村集體,承包權和經營權歸農戶。要知道,農民抵押給銀行的只是經營權,即便日後還不了貸款,銀行處置的也只是經營權,農民並未喪失承包權。由此想深一層,農民若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工商企業,也同樣會失去經營權。不同的是,農民將耕地流轉給工商企業,是真正失去經營權;而抵押給銀行,只是有可能失去經營權。

  土地經營權能否抵押融資,表面上看似乎關鍵在銀行,其實不然。當前銀行顧慮重重,一方面是現行政策規定銀行處置耕地經營權必須征得農民同意;另一方面是沒有全國性的耕地經營權流轉市場,銀行難以通過各地區域性流轉平台及時轉讓耕地經營權。為此我提三點建議:一是修訂相關政策法規,確立土地經營權抵押的合法性;二是建立全國性耕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三是由財政出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為金融機構適度分擔或緩釋貸款風險。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東京(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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