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申請領用創新券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省科技廳負責)
42.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積極參與“品字標浙江製造”品牌建設,支持申報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浙江標準創新貢獻獎,獲獎企業由省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省質監局負責)
三、就業創業方面
43.支持台灣同胞在本省報名參加《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中的53項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職稱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本省相關部門應當做好考試的組織、服務工作。(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負責)
44.台灣專業人才在本省就業創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同等享受浙江支持本地人才培養和引進海外人才的有關政策,以及在浙落戶、安居、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人才服務保障方面的政策。(省委組織部負責)
45.積極支持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符合條件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報省特級專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151人才培養計劃、錢江人才計劃等省級人才項目,相關資格條件中對海外學習經歷、海外工作經歷有特別要求的,台灣地區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可參照適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科技廳負責)
46.台灣同胞在浙實習就業創業,同等享受見習補貼、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各類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應聘本省事業單位。(省人力社保廳負責)
47. 對在本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參加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省人力社保廳負責)
48.支持本省設立的科技企業孵化機構、青年創業基地等平台,為台灣青年提供創業輔導、政策解讀、項目推薦、孵化場地、融資支持等方面的服務。(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台辦負責)
49.台灣同胞可在本省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參加本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省財政廳負責)
50.台灣同胞來浙江高校從事教學研究工作,在職稱評聘、課題項目申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其在台灣地區高校的任職年限予以承認,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評價體系。首次評聘的台灣地區高層次人才,可參照從國(境)外引進人才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執行。(省教育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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