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內蒙古銀監局成“重災區”
此外,也有不少監管幹部被處分。
中證君梳理中紀委官網發現,今年共有4名監管幹部被黨紀政務處分,其中有3名來自原內蒙古銀監局,涉及一正局兩副局。
一正局為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中紀委特別提到,薛紀寧“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和違法經營,助推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造成惡劣影響,違背中央設立村鎮銀行政策初衷,違規審批,致使當地村鎮銀行發展偏離政策定位,出現嚴重風險”。此外,其帶頭違法亂紀,給原內蒙古銀監局系統政治生態造成嚴重損害;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兩副局則為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宋建基和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陳志濤。
經查,宋建基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銷毀、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安排親屬購買被監管機構職工住宅獲利,以指定價格將自有房產售予被監管機構獲利,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貸款展期、利息減免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謀取利益並索要和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指出,宋建基忘卻初心,玩物喪志,長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錢款滿足“雅好”揮霍;“親”“清”不分,與監管對象“勾肩搭背”“貓鼠一家”,利用家庭婚喪嫁娶之機,大肆斂財。
陳志濤亦長期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工作,為多名親屬和特定關係人在金融機構安排高薪職位;熱衷組織、參與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吃喝宴請,帶壞風氣;且錯誤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從最初的“小拿小貪”發展至退休前“大撈幾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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