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況下,收集或者知悉用戶個人信息的主體並非唯一,所以即使用戶懷疑某個主體洩露了其個人信息,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則,也需要提供確鑿的證據予以證明,但是因多數用戶的取證能力和取證手段有限,通常難以獲得相關證據,這是用戶對於個人信息洩露進行民事維權所面臨的最大困難。”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說。
趙占領表示,根據被遺忘權規定,只有在電信與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裡,用戶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將所收集的個人信息進行銷毀或者删除。
但是商家收集信息之後沒有妥善保管,將個人信息倒賣或者洩露出去,就是侵犯個人隱私權,如果商家倒賣個人信息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