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亦認為,到外國唱衰香港、邀請外國制裁香港和內地,以及在立法會“拉布”癱瘓議會運作、盲目否決特區政府呈交的議案或撥款申請,均不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他引述法庭案例指出,“真誠”的擁護及效忠,是指真實的誠意,即真實誠懇、真心實意、不虛偽、不虛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指出,基本法第104條及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了立法會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制度。因此,宣誓時必須真誠和莊重,拒絕宣誓、未能合法有效宣誓或宣誓後違反誓言都會帶來相應法律後果,例如褫奪公職(DQ)和待遇。2016年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就有六人因不當宣誓而被褫奪資格,這是法律運行的自然結果。香港國安法使這種做法制度化,完善了香港公職人員的宣誓效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