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323當天闖入“行政院”,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民眾因此而受傷,正可警惕他們,抗議不是為所欲為,為所欲為的非法行為就得付出付價。現在法官判決國家需賠償這些抗議者,不就是在鼓勵人民在集會抗議時可以為所欲為,因為一旦受傷,國家還會賠償你們。這樣的判決不是在告訴警察,將來面對抗議時,最好都不要執法,因為比例原則不是由你們來決定,是由法官來心證。
原告辯護律師竟還表示,唯有公民能夠上街以集體意志表達捍衛民主和自由的決心,這才是台灣安全最後的保障。這是得了便宜又賣乖。323這些人上街是在捍衛民主和自由嗎?台灣恐怕有不少人不同意。這些人阻擋了服貿,使台灣減少了不少利益,那些受害者又找誰去討公道?
總而言之,上街抗議可以,但請在法律規範之內抗議,這個代價自己要能付得起;上街可以,但不要拿捍衛民主自由這頂帽子來替自己合理化,這個光榮你們卻擔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