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9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糧食流通一頭連接生產,一頭連接消費,事關糧食安全和人民福祉。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李克強總理簽署第740號國務院令予以公布,將於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次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對現行《條例》作出全面、系統、有針對性的制度完善,確立了適應新時代要求的糧食流通管理制度框架,充分體現了糧食流通現代治理的時代特征,是糧食安全保障法律體系建設的重要立法成果,對於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糧食流通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領、保障和推動作用。
《條例》修訂實施,是辦好頭等大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健全完善糧食安全制度體系,我國糧食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同時應看到,我國糧食供需中長期將是緊平衡態勢,面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糧食安全這根弦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保障糧食安全是涵蓋生產、收購、儲備、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系統工程,加強糧食流通管理至關重要。這次修訂,堅持落實中央要求、立足問題導向、反映改革成果、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將糧食流通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上升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範;同時,堅持系統觀念,著眼完善糧食“產購儲加銷”協同保障機制,對關鍵環節作出制度安排。《條例》明確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在行政法規中確立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制度規範,壓實各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嚴格政策性糧食管理,針對虛報糧食收儲數量、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等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大幅提高了涉糧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增加了糧食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違法責任;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糧食保供穩價工作實踐,要求健全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監測和預警體系,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提高糧食收儲調控能力。這些制度措施,有利於增強防範化解糧食領域風險挑戰能力,在更高層次上端牢十四億中國人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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