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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圖片來自研討會直播截圖) |
《基本法》第二章訂明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一共有12條條文,其中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林鄭月娥指出,相關的條文訂明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同時也清楚保留屬中央的權力,例如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免權、可發回特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如該法律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屬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把屬於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的權力等。備受關注、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亦是屬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
林鄭月娥談到,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來說,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基於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這並不表示中央放棄了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鑒於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在過去23年,以至未來一段時間內都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中央對此危害國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視而不見。在此關鍵時刻,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行使其憲法權力,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然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合情合理,亦應得到廣大市民支持。
林鄭月娥強調,有關立法是懲治極少數人所進行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從而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使香港在飽受一年暴力破壞後可以回復為安全、穩定的城市;國家安全立法後,香港可以在疫情後重新出發,鞏固和提升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在香港營商的信心。特區政府會全力以赴配合中央進行有關立法工作。
林鄭月娥在致辭最後表示,儘管香港經歷了風風雨雨,“一國兩制”仍然是最佳的制度保障,讓香港社會乘風破浪。“就讓我們透過國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執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確保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