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多年來,部分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一直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這是因一些金融機構自身存在治理亂象,造成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不到位所致。
當前,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仍存在某些不足,特別是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問題較為突出,主要體現在一些機構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等諸多方面。為此,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推進金融機構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將其作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
加大對金融業亂象的治理力度,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業的天職。但是,一些金融機構並沒有完全發揮出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存在資金大量空轉現象,甚至有保險公司投資多層嵌套產品,並對監管機構模糊資金的真實投向,掩蓋背後的風險等。還有一些產業資本運作亂象、互聯網金融亂象,涉及面廣,影響惡劣。強化金融機構治理,就需加大對相關行業亂象的整治力度。2018年銀保監會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和《進一步深化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分別列出了銀行和保險業市場的八大亂象,並要求開展相關整治工作。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治理難度不小。主要體現在金融技術迅猛發展催生出各種金融新業態,監管無前例可循;在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的各種業務創新背後隱含諸多風險;在金融創新大步向前的同時,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滯後,金融監管存在一定遲緩效應等。有學者指出,金融亂象之所以頻出,本源是信用過度擴張,或者說是信用擴張超過了其可能性邊界。我國金融市場缺乏完善的信用體系及與之相應的司法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亂象頻出。下一步,有關部門應加強信用體系和法律法規建設,加快配套各項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為金融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進一步強化對金融業亂象的整頓治理,也是破解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最後一公里”難題的重要抓手。抓住金融機構整頓治理這個“牛鼻子”,落腳點也正是為了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功能,要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根本,走出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在民企和小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凸顯的當下,深入推進對金融機構的“強監管、強監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助於進一步規範資金投放,破除無效供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有助於推動金融進一步回歸本源,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陸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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