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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國歌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
http://www.crntt.hk   2019-01-23 14:54:55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於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記者 張心怡)《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於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動議二讀《國歌條例草案》發言中指出,《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這種尊重精神對市民大眾而言是十分容易理解,且很容易做到的。

  聶德權提到,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11月4日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香港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

  聶德權說,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全國性的《國歌法》,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去年三月就《條例草案》的建議內容概要咨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並出席了政制事務委員會於四月和五月舉行的兩次特別會議聽取公眾和團體的意見。過去一年,亦多次與政黨、專業團體和學者等見面,希望聆聽和吸納各方意見。

  聶德權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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