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18年12月份,全國共有1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這15個省份包括北京、遼寧、上海、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新疆。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韓秉志述評文章表示,與企業工資指導線不同,最低工資標準被視為一項硬性指標,是在勞動者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所謂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截至2018年12月份,上海、廣東、北京、天津、江蘇、浙江這6個省份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420元,為全國最高。
2018年四季度以來,多地迎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期。比如,時隔三年後,安徽省在2018年11月份開始執行最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相較於2015年的標準,安徽此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為30元,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河南省也於2018年10月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720元調整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元調整為19元;海南於2018年12月份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240元。
文章指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對低收入人群來說受益最大。其中,最明顯的紅利就是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失業保險待遇等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將隨之上調,這將有助於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民生問題,並促進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上海、安徽等地還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剔除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增加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
步入2019年,重慶率先迎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重慶市兩檔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比原標準每月1500元和每月1400元提高了300元。根據人社部此前發布的《關於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各地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形勢發展和企業實際情況,穩妥把握調整節奏,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目前,河北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日期是2016年7月份,已超過兩年;陝西、青海、雲南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日期為2017年5月份,甘肅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日期為2017年6月份,上述地區有望在2019年迎來新一輪調整。
業內人士表示,受人工成本上漲較快等因素影響,現階段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既要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穩中有升,又不能給企業帶來過大壓力。各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贍養人口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發展成果共享、與GDP增長和從業人員收入增長同步,做到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利益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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