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不要因為一些蠅頭小利,就喪失了自己做人的原則,喪失了自己的黨性。”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管理科原科長楊亦輝在被留置期間懺悔道。因犯受賄罪,楊亦輝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去年年初,高淳區紀委監委收到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移送的一條問題線索,反映楊亦輝銷毀相關招投標企業備案資料問題。“在公安局查處串通招投標案件時銷毀企業備案資料,這裡面一定有蹊蹺。”高淳區紀委監委決定深挖細查。
在調取大量信息並分析研判的基礎上,辦案人員發現楊亦輝與多名建築企業老板關係密切,且有資金往來。鎖定違紀違法證據後,高淳區紀委監委對楊亦輝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經查,楊亦輝利用職務便利,為工程老板們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0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高檔白酒等共計201萬餘元。
在查辦楊亦輝案件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芮某和徐某兩個老板行賄金額較大。該區紀委監委及時召開案情分析會,內審、外查相結合,從大量數據中抽絲剝繭,發現兩人不光向楊亦輝行賄,還涉嫌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區紀委監委在掌握行賄犯罪事實後,依法對兩人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徐某和芮某被留置後,區紀委監委順藤摸瓜,先後查處高淳區交通運輸局安全質監科原科長張閻、某工程公司職工劉某以及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員卞月斌、規劃建設局建管科原科長張平等4人。至此,這起涉及楊亦輝、張閻、卞月斌、張平4名公職人員,涉案金額達1400萬餘元的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窩串案浮出水面。
“這起窩串案涉及提前透露項目建設信息、串通投標、利用評標權謀利以及違規審核虛增工程計量等問題,揭示出了工程建設領域暗藏的一條腐敗利益鏈。”高淳區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
經查,張閻利用擔任項目甲方負責人及甲方評委職權便利提前透露項目信息、利用評標權謀利,累計受賄達688萬元。其中,在高淳區通景區道路照明工程中,張閻夥同劉某,通過提前透露招標信息,利用甲方業主評委職權便利傾向性打高分等手段,幫助工程老板芮某順利中標總造價約4000萬元的工程。事後,芮某為了表示感謝,給張閻和劉某行賄452萬元,兩人各分得226萬元。同時,張閻還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劉某的企業中標高淳站綜合交通樞紐配套工程裝修與幕墻工程項目,劉某因此向張閻行賄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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