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黎智英官司纏身,昨與同案被告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後,法官表示需時準備判決,押後至4月16日上午先聽取求情,並稱若情況許可,打算同日下午隨即判刑。而同日下午,黎智英另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亦會再訊。
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案,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該案押後至4月16日再訊,是有待警方調查黎智英Twitter賬戶訊息、媒體訪問片段等資料。
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則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