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記者2月3日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積極舉報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遼寧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日前印發,即日起實行。根據獎勵辦法,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獎勵5萬元。
根據獎勵辦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按危害程度,分為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三類,經查證屬實並立案查處的,分別給予舉報人2000元、1000元和500元獎勵。如舉報因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的環境違法行為,將額外按照此案件處罰額度10%比例,最高不超過5萬元進行獎勵。除發放獎金外,還可視情況給予舉報人通報表揚等精神獎勵。
據了解,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8種情形。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6種情形。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和違反“三同時”制度擅自生產等4類情形。
舉報人可通過各地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以及個人送達到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方式進行舉報。獎勵舉報實行屬地管理,如跨行政區域,舉報人應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違法事實以及反映環境違法情況的圖片、影像等證據,同時提供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等個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