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監管只會更嚴
專家指出,針對直播帶貨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十分必要。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三大主體即網絡平台、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的責任進行梳理,分層次進行責任劃分。同時,這份意見還要求,要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涉及擅自删除消費者評價等電子商務違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正當競爭、產品質量違法、侵犯知識產權、食品安全違法、廣告違法、價格違法等8大違法行為,並明確應依據相應的法律予以查處。
此外,該局近日發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也擬將網絡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納入監管範圍,並指出網絡直播帶貨需提供回看功能。
國家網信辦11月13日發布的《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則擬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同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於六十日,並提供直播內容回看功能。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直播帶貨之風越刮越盛,未來監管只會更嚴,無論是平台還是主播,都應合法合規進行直播活動,只有合法合規,未來才能走得更遠。”中消協律師團律師李斌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