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認真做好巡察‘後半篇文章’,在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發力,確保‘顆粒歸倉、用足用好’,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真正達到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效果。”在今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州黨委巡察工作推進會上,該州紀委監委負責人提出明確要求。
今年1至9月,巴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的113個案件中,50%以上的線索來自巡察。“一般情況下,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會在巡察結束後移交。但為了提高巡察效率,我們在巡察中就及時移交一些重點問題線索,推進巡察工作與執紀審查的高效對接。”巴州黨委巡察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為促使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的快查快結,巴州黨委高度重視問題線索移交環節,在捋清問題線索基礎上,形成“交賬”“對賬”“銷賬”一條龍,移交過程逐一建立台賬。巡察結束後,巡察組及時“交賬”,巡察辦跟蹤了解定期“對賬”,被巡察單位整改完畢進行“銷賬”。在移交要求上,巡察組、巡察辦和接收部門三方在移交審批表上簽字,按規定填寫交接單,讓簽收人認領自己的責任。通過提升巡察成果運用的質量和效果,探索研究解決思路和有效路徑,達到解決一個問題即堵塞一個漏洞,立下一個規矩即形成一項制度的效果,制度籠子越扎越緊。截至目前,州、縣市黨委和被巡察黨組織制定出台932項制度,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日趨完善。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